关于“复评” “复评”是指物品鉴定结束后,对物品申请按照正常鉴定流程重新鉴定。
我司对“复评”的申请时效规定为鉴定结束后30天内。
复评通常存在以下2种情况: 1.客户对鉴定结果有异议,要求重新鉴定申请“复评”。
2.我司在鉴定结束后30天内发现鉴定物品存在下列因素的,会联系对方协商确定召回和启动“复评”程序: A 鉴定物品在装配入盒或者封装过程中有操作瑕疵或者严重质量问题; B 评级标签编辑或打印错误; C 网站评级资料图片或存档资料和实物不符且需要重新拍摄; D 工作人员发现鉴定过程有瑕疵或足以影响鉴定结果的新线索。
注意:对我司主动联系协商要求召回“复评”的鉴定物品,对方拒绝配合的,我司有权暂时对相关物品的鉴定结果按“存疑”处理,直到相关物品完成“复评”程序为止。
我司对鉴定结果为“存疑”的相关物品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。
如鉴定结束超过30天对方依旧拒绝配合我司召回“复评”,我司有权删除评级查询资料,永久按“存疑”鉴定结果处理。